消費者社會中的社會生活
消費者社會中的社會生活可以定義為一種旨在增進購買力和奢侈品積極主義的社會文化環境。它可以簡單地理解為一種以商品和服務為中心的文化,其特徵為對消費與創造價值的重視,以及運用網絡社交媒體對消費者行為的影響力。它也可以被歸納為一種消費社會范式,即以消費品和服務為基礎的社會結構,重視消費者利益與消費行為的直接影響以及物質特徵對消費者交易態度的影響。
因為現代的經濟發展,工作的消費主義的定義也有所變化。越來越多的工作是關於「消費」本身而不是為了增加一個人的財富而工作。同時,消費主義也開始影響人們對窮人的定義。現在,窮人不僅僅指著缺乏金融資源,而且也指著缺乏大眾消費所帶來的社會價值。因此,一個不能夠消費的人可以定義為窮人,但他可能不失去金融資源,而是失去了參與大眾消費的機會和參與社會的權利。
消費者社會中,身份地位是通過消費行為來獲得的,而不是通過社會地位或財富來獲得。因此,消費者社會中取得身份地位的模式主要是以購買物品作為身份象徵來表現,如時尚、汽車和奢侈品等,以此來表現自己的身份、地位和地位。此外,在消費者社會中,另一種取得身份地位的模式是以形象、品位和技能等來表現,如時尚搭配、口才和外交能力等。
在消費者社會中,消費者的目的在於消費,他們被視為商品或服務的主顧,消費促進經濟發展,但是消費者往往無法把消費分配到不同產業,例如創新創業或公共投資等,因而不能為更高水平的經濟發展做出貢獻。
然而,在工作者社會中,工作者的角色被增強,他們被視為創業的推動者,他們可以根據自身的能力,與其他創業者合作來創新創業,投入公共投資,促進經濟發展和創新的技術,從而為更高水平的經濟發展做出貢獻。
「消費者社會」的文化特徵包括:
1. 以消費者的價值觀和政策為基礎的行為;
2. 把集體服務和對消費者的責任當做價值觀的概念;
3. 面對多重選擇、多元價值和不斷改進的文化;
4. 以衝動消費及消費習慣為核心的大眾文化;
5. 把消費者視同財富創造者的想法;
6. 短期效益和付出低的精神文化觀念。